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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公益诉讼”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发布时间: 2022-04-24
  
  
  

  少年儿童是未来的生力军与主力军,为了筑牢校园周边安全防线,给广大在校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2022年4月20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与第二检察部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对校园周边环境开展专项整治。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换彩票奖金……”联合整治组利用上下学高峰期,先后到县第四中学和第六中学两所学校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文化娱乐环境和食品卫生环境进行清查,详细检查了校园周边超市、文体店等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以及是否售卖非法出版物、宣扬迷信及恐怖暴力书籍、管制刀具、过期食品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耐心细致地向商户普及宣传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教育和引导校园周边各类店铺守法经营。 

  

  本次整治活动共清查商铺20余家,发现部分商铺存在向学生销售烟草制品、过期食品、三无商品等突出问题。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将与相关部门针对发现的校园周边环境问题逐项审查,要求存在问题的商铺按照规定立行立改,实现“以点带面”推动整治效果和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升的目的。 

  

  校园周边环境关系到全县青少年的成长进步,关系到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常抓不懈。下一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关注和跟踪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形成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合力,打好组合拳,全方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条 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第五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十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 

  第一百零六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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