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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弱势群体 彰显检察正义

发布时间: 2019-01-25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帮助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20181123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李某等59名劳动者518671元血汗钱,在靖边县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成功拿到了手,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民行部的检察官们总算放下了心中的重担。

    事情源于201846月份李某等59人被张某雇佣在张某开办的靖边县鑫盛机砖厂从事机砖生产工作,经核实,该砖厂的老板张某从20185月份以来,共拖欠李某等59名农民工工资518671元。201872日靖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靖边县鑫盛机砖厂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但此后张某等人拒不支付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经请示汇报检察长,由主管业务的副检察长带队,民行部检察官及干警及时介入靖边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工作,并督促靖边县人社局加大办案力度,争取帮助农民工讨回自己的血汗钱。

201873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督促靖边县人社局向靖边县公安局移送了该案件,靖边县公安局经审查,对张某等人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立案侦查,提请我院审查逮捕和提起公诉,在我院审查起诉阶段,我院民行部门联系靖边县公安局对张某进行认真的说服教育,张某这才支付了欠李某等59人工资518671元。

通过此案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加发挥检察正义,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今后我将在帮助农民工讨薪的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对内加强与公诉、侦监等部门的联系,通过刑事案件摸排民事案件线索;二是对外通过与法院、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协作机制。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在给老板打工干活的时候,一定要记得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落实上个“保险”。在出现恶意欠薪,您的劳动报酬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请您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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