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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检察院注重细节依法监督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 2019-02-12

  近日,由于监室空间小、在押人员多,加之季节特征,各种疾病容易发生,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严格履行职责,坚持“一天一循环查”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有效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每次入所检查,检察干警都与在押人员一一进行谈话,仔细观察其外观特征、询问其身体状况,及时掌握在押人员身体及生活状况,在检察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行为举止异常,说话语无伦次。通过向同室的在押人员了解,原来前日李某接到法院宣判以后,昨日他整晚没有睡觉,起床后,烦躁,乱叫,与监室押员撕拉,并将在押人员王成咬伤,出现上肢发抖、摇头等症状。检察干警立即建议看守所将李超送医院进行救治,但病情没有缓解,反而加重,检察干警又立即建议看守所依法将其变更强制措施以便更有效地出所治疗。看守所依法将其暂予监外执行,充分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驻所监检科还对看守所提出了两方面的具体要求:一、加强对在押人员入所的身体检查,对不符合关押条件的严格拒绝收押、已经收押的及时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二、加强对年老、患病在押人员的巡查力度,对病情比较严重,特别是对年老的在押人员及时向看守所领导和我院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确保在押病患的就医条件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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