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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记最初的梦想 坚守检察公诉工作

发布时间: 2018-11-02

  屈媛媛,女,汉族,1981年9月生,共产党员,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靖边县道德模范”,“榆林市好人”。

  不伤法意,不绝人情,务实工作。屈媛媛从2004年8月份加入检察干警行列后即投身公诉工作至今15年,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积极负责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她年均承办案件60余件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她用自己的辛勤的工作和廉洁自律的作风捍卫了法律的正义,把燃烧的激情奉献给了检察事业。

  2010年6月份,她承办了市院指定的全国有影响的横山县“大刀队砍人”案件。在办理此案中,她克服种种困难,无所畏惧,短短时间审阅了20余卷的案件材料,认真制作了60余页的审查报告。从受案到出庭公诉,历经20余个日日夜夜的艰苦工作,有力地指控了该团伙的犯罪,最终使该犯罪团伙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审判,彰显了司法正义。

  “不伤法意,不绝人情,是执法的最高境界”,她承办每一件案件后,全部精细审查了证据,时刻保持严谨细致、求实苦干的作风,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为人民、为党、为社会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严于律己,依法办事,坚持做到了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她本着良知和正义公正廉洁适用法律,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抵制利用职权贪污贿赂之风。在办理数起交通肇事案、故意伤害、盗窃等类案件中,被害人听说给了钱就可以放人,所以特意找到公诉科询问,恳求一定要惩罚犯罪分子,她总是能耐心的给他们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告知他们一定会秉公办案、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让他们安心生活。

  

  

  检察官的公正执法不仅表现在惩罚犯罪,也体现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李某系外地人,途经靖边高速一路段时单方肇事后致其车上的乘车人一人死亡,双方当事人之间在侦查阶段就已经达成和解,因李某已经在家乡定亲并已经定了婚期即将完婚,其家人为此分外着急。当她得知这些情况后,安慰告知李某的家人会加班尽其所能快速结案,李某的家人偷偷塞给她一个红包,她马上拒绝,可是这位亲属居然扔下红包就急忙跑开了,她从五楼跑下去追至过了一条马路直至把红包退还给了李某的家人。事后,她依然尽责尽力把案件快速结案。李某因过失犯,依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李某也得已回家完婚。

  在办案过程中,她积极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实现最佳办案效果。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不枉不纵、秉公办案。

  从不忘记最初的梦想,朴实无华。屈媛媛一直认为她的工作、生活和万千人一样,只是朴实地生活、踏实地工作,只能用这些简单的话语来描述。但是,每一年每一项她所获得的小小的荣誉背后,都是她付出的努力和汗水的成果。她热爱她从事的的公诉工作,但她也热爱家庭、热爱生活。工作中,她尽心尽职,克服困难,从未有过误工怠工,从未有过报怨。为人妻子,她的爱人是一名消防军人,至今15年他把自己的青春燃烧在军队里,而她把自己的青春燃烧在超负荷的公诉工作中、把她所有的业余时间给了没有硝烟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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