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为公的决心在美与丑的较量中锻造,执法为民的情怀在正与邪的交战中沉淀。2004年,中专毕业的胡晓梅成为靖边县检察院检察官队伍的一名新兵,面对着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和单位上一个个科班出身的同事们,她感觉压力巨大,于是下决心通过努力学习来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专业素质。2005年10月,通过成人高考她被西北政法大学录取为脱产本科生,录取通知书下来时孩子才刚出生5个多月,两年的学习时间,她只能在电话里聆听父母的嘱咐、爱人的鼓励、孩子的牙牙学语。她知道这样机会来之不易,所以倍加珍惜,想孩子、想家了就写日记,厚厚的日记本满满的都是对孩子的担心和思念,现在翻开都看得到纸页上泪水留下的痕迹。就这样她凭着自己的坚持和不懈努力,顺利的通过了研究生考试和司法考试。功夫不负有心人,二十多项荣誉称号就是最好的证明,她被评为靖边县公检法系统“巾帼诚信建功标兵”、“五优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榆林市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知识竞赛第一名”。我们都亲切地称呼她“晓梅姐”。
她从事侦查监督工作整10年,办理了无数起审查批捕案件,有大案、要案、疑难案件,也有普通刑事案件,在经办的韩某贩卖毒品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时,她所表现出的智慧和担当,为人称道。当时,韩某由于长年吸毒,身体状况极差,随时有一命呜呼的可能,当地人称“棺材瓤子”。可能是怕担责任,惹麻烦,在韩某的案子上,公安机关的一些办案人员明知其在大量贩卖毒品,却不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致使韩某认为自己“死猪不怕滚水烫”,借着公安机关不敢管他这“得天独厚的优势”,大肆贩毒。得知此情况后胡晓梅拍案而起,她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乱纪一个不留,怎能放任犯罪事实在眼前发生而听之任之,怕麻烦不如不穿这身警服。她立即按程序请示上级,要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督促公安机关将其绳之以法。并亲自提前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最后,韩某被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该案件的办理得到上级院的高度赞赏,并极大地打击了像韩某一样的“瘾君子”吸毒贩毒的嚣张气焰。她用公平正义,诠释了对法律的敬畏,用认真严谨,表达了对检察事业的忠诚。
在严厉惩治罪犯的同时,她更注重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每一起案件她都会认真细致审查,把小案也当大案办。她时刻提醒自己:工作当中没小事,细节决定成败。并给自己定立了“不超不错、不枉不纵”的办案准则并严格执行。2012年3月,她受理了盗窃罪嫌疑人曹某的案件。曹某50多岁,山东省临沂市人,以乞讨为生。流窜至靖边县小河乡一农户家里将桌子上的饭菜吃完,又用该农户家门外放的铁棒将另一农户家的门锁撬开,将该家户内放置的红色的木箱子锁撬开,盗走箱子内14040元人民币及几条香烟同时卷走了炕上的一床被子,离开该农户家后却未及时逃走,而是拿着偷来的全部东西睡在村中一棵大树底下。犯罪嫌疑人的举动不合常理,胡晓梅通过审查,认为曹某很像精神有问题,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能确定。于是便多次讯问嫌疑人,进入看守所询问驻所检察室干警和看守民警。经调查得知其在被关押期间行为也有些反常,便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对该曹作精神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曹某精神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被当日释放。正是她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的办案作风,使同类案件的2名犯罪嫌疑人也无罪释放,真正做到不放纵一个犯罪嫌疑人,也绝不冤枉一个无辜的人。
10年来,经她手的不批捕案件,坚持向办案人员与受害人双向说理,所经手的20多起不批捕案件没有一例复议、复核的,达到案结事了。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并纠正了在侦查活动违法行为30余起,其中有一起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案例还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并印发全省各基层检察院通报学习。
肩负着祖国和人民的重托,担负着法律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办理好一起案件,给子孙后代留一面镜子;校正好一颗扭曲的心灵,为社会增添和谐的音符”,这是晓梅姐的检察情怀,也是她从事检察工作的真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