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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2-15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依法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4、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管理本院机关的干部及职工。

  9、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靖边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以“一抓二促三必须”为统领,以脱贫攻坚、追赶超越、贯彻“五新战略”为抓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谱写新时代“两区两地一中心”靖边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学懂弄通做实,坚持抓首要、大学习、促发展,着力在深学细学、宣传宣讲、聚焦聚力、入心入脑、真懂真用、落地落实六个方面下功夫,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安排,结合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把十九大精神贯彻到检察工作全过程。

  二是努力为谱写新时代“两区两地一中心”靖边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围绕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和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依法惩治危害扶贫项目实施的犯罪,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破坏生态环境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履行督促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惩农村恶势力犯罪。围绕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黑恶势力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依法严惩群众关注的、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努力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四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实践新举措。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加大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力度,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着力提升检察监督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进一步提高改革整体效能,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益。全力配合做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环节各项工作。

  五是努力打造政治过硬、纪律严明、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中央、省委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筑牢忠诚履职思想根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提升办理高科技犯罪、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复杂案件的能力。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经费管理方式均为财政集中支付,独立核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本级),一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41名,实有126人,机关事业管理人员25人,工勤人员50人;离退休人员共计20人,其中:退休2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930日,机关车辆6辆,无20万元以上设备;无车辆购置和大型设备采购。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54.5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靖边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收入合计1354.54万元,比2017年增加333.8万元,增幅为32%,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入额检察官增资)和人员增加。2018年靖边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1354.54万元,比2017年增加333.8万元,增幅为32%,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靖边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54.54万元,比2017年增加333.8万元,增幅为32%,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1354.54万元,比2017年增加333.8万元,增幅为32%,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54.54万元,比2017年增加333.8万元,增加32%,增加原因人员增资和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1354.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49.71万元,比2017年增加203.32万元,增幅为31%,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入额检察官增资)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271.29万元,比2017年增加10.79万元,增幅为1.04%,增加原因为工会经费增加。

  1)公共安全支出预算1354.54万元,比2017年增加333.8万元,增幅为32%,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49.71万元,比2017年增加203.31万元,增幅为31%,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入额检察官增资);公用经费支出271.29万元,比上年增加10.79万元,增幅为1.0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35万元,比2017年增加73.5万元,增幅为64%,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离休费和取暖费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65.23万元,全部为人员支出,比2017年增加65.23万元,增幅为100%,增加原因为上划。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支出849.71万元,比2017年增加203.32万元,增幅为31%,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入额检察官增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271.29万元,比2017年增加10.79万元,增幅为1.04%,增加原因为工会经费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7.35万元,比2017年增加73.5万元,增幅为64%,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离休费和取暖费增加;

  4)无资本性支出,减少原因为政府采购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 “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保持零增长。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2018年本部门本级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1.29万元,比2017年增加10.79元,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的增加,造成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各单位政法采购预算共计8.16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检察官和司法警察服装购置款8.16万元

  附件:靖边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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