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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2-15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二)依法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I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四)按照法律规定对本县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本县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按照管辖范围,对本县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对本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县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监管改造场所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贿赂、“侵权”、读职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及其亲属的控告、申诉。(七)依法对本县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八)对本县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或裁定,提请抗诉。 (九)依法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十)向上级检察机关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十一)规划、管理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和保密、文秘等项工作。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共有151人,其中离岗5人,退休21人,在岗人员125人。我院在册在编人员共有5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2人,事业编制8人。调入1人(未上编),县上招考聘用25人,工勤42人,临时工7人。在岗干警中男干警67人,女干警58人。我院检察官共有49人,其中检察员18人,助检员10人,进入检察官序列21人(其中四级高级检察官9人,一级检察官3人,二级检察官1人,三级检察官3人,四级检察官5人)。

  资产情况,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192万元,其中:

  1、房屋及建筑物491万元。

  2、通用设备147万元。

  3、专用设备403万元。

  4、交通工具6151万元,其中:

  (1)、帕萨特3辆,价值54万元

  (2)、现代3, 价值97万元

  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925.1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66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2.3万元。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公共预算拨款(按支出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检察经费支出925.1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2.3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98.7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都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动分析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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