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检务研究 > 工作报告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2018-11-03
  一、部门主要职责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依法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4、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管理本院机关的干部及职工。

  9、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靖边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参与平安靖边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着力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2017年(截至1125日)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38 484 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91400人,不批准逮捕4886人(其中无社会危险性不捕28人,不构成犯罪不捕23人,证据不足其他情形不捕35人),审查逮捕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相比在件数和人数上分别上升了6.46%13.9%。不捕率为17.13,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77%。捕后无判无罪案件,捕后无绝对不诉案件,捕后无撤案;共受理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549669人,其中报送市院审查起诉1228人,向县法院提起公诉503602人,不起诉3439人(其中法定不诉11,从疑不诉46人,其余为相对不诉)。公诉部门今年亮点工作主要是:1、全面加强未检工作,多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成立快速办案小组,专职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3、推行“值班公诉人制度;4、以案件为窗口,践行“社会矛盾化解。

  (二)惩防并举、反腐倡廉,助力良好政治生态建设。

  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今年共立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19人,其中查办的510人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大要案数为35人,挽回经济损失20.2万元;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35人。其中特大案24人,侦查终结35人,移送起诉35人,判决37人。反贪、反渎部门今年面临司改转隶问题,但在保持队伍平稳过渡的基础上仍然能圆满完成市院下达的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坚持站好最后一班岗。

  (三)强化监督、履职尽责,努力提升司法公正水平。

  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强化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法律监督,同时加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监督。2017年共受理立案监督6 6人。其中,应当立案4 4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3件立案监督案件),不应立案22人。纠正漏捕2人,向公安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7 件次,公安机关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均及时予以纠正并说明了情况;审判监督方面在办案过程中共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10件,向审判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1件,纠正漏罪5人次,纠正漏犯4人次,提出抗诉35人;控申工作全年共受理控告、举报案件线索2424人,经初核后,转本院反贪1111人,转本院反渎55人,转本院民行44人,直接答复11人,转靖边县张家畔镇政府11人,受理市院转办案件55人(存查33人),所办理举报线索案件均已全部公开,全年无涉检赴省、进京访。认真开展司法救助,先后救助特困刑事被害人23人;刑事执行检察科2017年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3件。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和漏洞5件,口头纠正5件。与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四次。

  (四)补齐短板、突破难点,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

  今年10月份院党组对民行部门人员进行了调整,解决了无员额检察官办案的问题,同时制定实施《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和对虚假诉讼的专项监督工作,探索建立专家咨询、案件听证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面向社会多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立足实际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努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专项监督能力。今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4件,不服法院生效判决1件,受理民事执行案件3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份。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经费管理方式均为财政集中支付,独立核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本级),一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员76人,其中行政51人、事业2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休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

  2017年靖边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收入合计1987.53万元,比2016年增加97.09万元,增幅为5%,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2017年靖边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1987.53万元,比2017年增加97.09万元,增幅为5%,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靖边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7.5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靖边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8.96万元;项目支出518.57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靖边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87.53万元,比2016年增加97.09万元,增幅为5%,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1987.53万元,比2016年增加97.09万元,增幅为5%,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810.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71.91万元、津贴补贴381.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157.2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24.59万元,其中办公费80.11万元、印刷费24.75万元、水费2.93万元、电费16.92万元、邮电费13万元、取暖费27.36万元、物业管理费12.26万元、差旅费49.85万元、维修(护)费19.26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专用材料费3.89万元、被转购置费8.88万元、劳务费37.83万元、工会经费10.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3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3.89万元,其中退休费112.29万元、抚恤金15.64万元、生活补助1.56万元、奖励金104.40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518.5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54.7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81.53万元、基础设施建设97.55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43.3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1.3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支出810.48万元,比2016年增加59.5万元,增幅为7.9%,增加原因为人员增资(入额检察官增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424.59万元,比2016年增加8.83万元,增幅为2.1%,增加原因为物业管理费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3.89万元,比2016年增加70.73万元,增幅为43%,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离休费和取暖费增加。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万元,较2016年减少4.7万元,原因为公务接待减少,累计接待 97批次、 231人,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无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87.5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4.59万元,比2016年增加8.83万元,增幅为2.1%,增加原因为物业管理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机关车辆6辆,无20万元以上设备;无车辆购置和大型设备采购。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