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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花钱买工作 "贵人"相助有风险

发布时间: 2024-12-16

  

  如今,诈骗犯罪已经屡见不鲜,而犯罪手段却在不断翻新,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人们的迫切需求、贪图捷径等心理实施诈骗,也经常利用他人的信任从身边的熟人下手。

  基本案情

  2021年犯罪嫌疑人杜某某通过他人认识了被害人李某某,因为李某某没有工作,杜某某自称认识某园区环保分局副局长,可以给其安排工作,李某某先后三次共向杜某某微信转账8万元。2022年杜某某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了被害人任某某4.6万元,诈骗钱财均被杜某某日常挥霍。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杜某某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6月28日,靖边县人民法院以杜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检察官提醒

  当前就业压力大,一些不法分子编造所谓的“小道消息”和“内部人脉”,利用人们迫切求职、贪便宜的心态实施犯罪行为。广大求职者找工作时,要保持理性,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切勿因花钱托关系,找“贵人”而陷入圈套和风险,提升自我实力才是硬道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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