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检察官提醒
生活中要注意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不要为了“免费礼品”扫描二维码或者转发来路不明的信息,泄露个人信息,更不要随意向陌生人转账,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