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日至1月13日,被告人侯某某、刘某某在靖边县先后共盗掘“土龙骨”13次,共计盗掘“土龙骨”283.70公斤。经陕西省古生物化石保护研究中心鉴定:涉案的“土龙骨”属于中国北方新近纪三趾马动物群相关化石,属于受国家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化石等级为一般保护古脊椎动物化石,具有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
2024年6月28日,被告人侯某某、刘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靖边检察官以案说法
【"土龙骨"是什么】
“土龙骨”是指石化的古脊椎动物的遗骸或遗迹。
民间所说“土龙骨”,专业术语叫“古脊椎动物化石”,其实就是动物死后所产生的骨骼化石,但这些骨头是距今1200万年到1万年前的上新世和更新世的哺乳动物骨骼化石,以犀、三趾马、鹿、牛、象、骆驼等的骨骼化石为多。
【"土龙骨"价值是什么】
“土龙骨”对于研究人类发展史和自然科学具有重要意义。
自汉代《神农本草经》到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中都有记载:“土龙骨”药用,主要是用于镇惊、固涩之药。民间普遍认为“土龙骨”可以入药,也可以止血,所以有人高价收购入药。但是,土龙骨是地球千百万年变迁中的珍贵资源,是地质历史时期生命存在的证据,我国古生物学家、地质学家普遍认为,“土龙骨”的科学价值要远远大于它的药用价值,而且“土龙骨”所能起的医疗作用早已被许多新发明的药剂所取代。
【"土龙骨"受法律保护的依据是什么】
盗掘“土龙骨”是犯罪!如果还有人觊觎这些深埋的“宝藏”,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因利益驱使,盗掘“土龙骨”违法犯罪行为多发。检察官在这里发出郑重提醒:盗掘“土龙骨”对盗掘者本身的人生安全存在巨大隐患,同时也会严重破坏植被和生态环境,更给国家科研工作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希望每个公民发现此类行为及时报案,让我们共同保护好历史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