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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检察机关集中起诉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发布时间: 2019-11-21

  榆林市检察机关集中起诉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榆林市检察机关全力推进涉黑涉恶案件的高质高效办理,截至目前,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43312人。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2次推进会等重要会议召开后,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快办案进度,并按照省院统一安排部署,对1020日前受理的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根据案件情况逐案规划了工作进展、确定了审结预期日期,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效,集中起诉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其中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4件,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件,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6件。 

  

  

   

  

  

  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马某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诈骗案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谈某某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李某等4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案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曹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案

   神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李某等22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案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延某等17人聚众斗殴、开设赌场、赌博、寻衅滋事案

  

   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苏某某等9人非法拘禁案

  

   子洲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郭某等18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惠某等9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

  

   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等13人强迫交易案

  

   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刘某某等2人敲诈勒索案

  

   横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任某某聚众斗殴案

  

   榆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寻衅滋事案

  

   

   

  强化组织保障。两级院对受理的涉黑案件均及时成立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担任组长的专案组,专案组负责对涉黑案件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推动案件依法、高效办理,进一步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依法打击力度。

   强化沟通联系。一是积极提前介入侦查。对侦查机关决定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两级院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准确收集、固定证据,确保在侦查阶段就做到证据确实、充分,最大限度将案件问题消除在侦查阶段,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次数,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效。10月份以来起诉的13件涉黑涉恶案件共提前介入37次,提出侦查建议112条。二是统一执法思想。两级院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认识分歧,加强与公安、法院沟通联系,就上述案件先后与公安、法院座谈会商45次,积极协调统一执法思想,消除办案分歧,形成工作合力。市检察院还就有关涉黑案件主动商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异地起诉、异地审判的指定管辖。

  

   强化对下指导。市检察院对各县市区院受理的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专门抽出2名员额检察官和2名检察官助理对各县市区院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下沉指导,确保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高质高效办结。

  

   强化请示汇报。及时上报案件办理情况,遇到问题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和省院汇报解决。

  

   当然,案件的顺利起诉,也离不开办案人员的日夜辛苦付出。涉黑涉恶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全身心投入到案件的审查当中,没有了下班时间,没有了周末,有的是堆满桌椅的案卷、一刻不停忙碌的身影和深夜依然透出的灯光。得益于办案人员的自我加压、持续奋战,一大批涉黑涉恶案件得以在短时间内起诉至法院。

  

   扫黑除恶仍然在路上,打击黑恶势力需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检察机关不会放慢前进步伐、不会放低自我要求、不会放松打击势头,更不会放纵黑恶势力。下一步,两级检察院将继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效,对1020日前受理的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在年底前实现全部清零,以实际、有力的行动,彰显严惩决心,回应人民期待,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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