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朝阳任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2月31日,榆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案,表决全票通过任命马朝阳同志为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榆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征社为
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合影
马朝阳同志作表态发言 新任命人员集体向宪法宣誓
马朝阳同志作表态发言
新任命人员集体向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