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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造检察利剑,铲除黑恶势力——陕西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述

发布时间: 2019-12-16

  锻造检察利剑,铲除黑恶势力——陕西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述

  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陕西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动真碰硬,以雷霆万钧之势在三秦大地上打响了摧毁黑恶势力的人民战争。

  

  高度重视   切实扛起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

  政治引领,纲举目张。

   

  陕西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将专项斗争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专项斗争开展伊始,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春雷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时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将10种黑恶势力情形列为打击重点,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吹响了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集结号”。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对专项斗争始终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14次党组会议、5次领导小组会议、2次推进会,专题研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措施。杨春雷检察长亲自作出专门批示20余次,就推动专项斗争提出明确要求,并亲自带队赴西安、榆林基层院督导检查。

   

  与此同时,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单独设立扫黑办,专职人员达到607人,在办案场地、经费、车辆、技术装备等方面为专项斗争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级检察长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亲自部署推动,亲自办案督办。

   

  从加强组织建设到层层落实责任,紧锣密鼓的动作背后,是全省检察机关上下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的坚定决心。

   

  

  依法严惩 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法律仗”

  扫黑除恶,关键在办案。办案质效,是检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

   

  专项斗争开展至20191115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9044261人,其中涉黑犯罪2541486人;对黑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4023323人,其中涉黑犯罪42877人。共监督立案1834人;纠正漏捕401人、纠正漏诉30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67件;提出抗诉536人。

   

  伴随一起起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黑恶案件成功起诉,一批批欺压百姓、危害一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土崩瓦解,一个个作恶多端、罪行累累黑恶分子的绳之以法,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已基本形成。

   

  陕西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打击重点,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专项斗争“不凑数、不拔高、不降格”。

   

  ——省检察院始终加强对下指导。扫黑办24小时接听电话解答地方办案难题,分三批挂牌督办23起案件,下发典型案例,编印指导性文件,为基层院提供办案参考。

   

  通过听取汇报、实地督导等方式,帮助基层院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对汉中4起重大涉黑案件的督办中,省检察院形成专门指导组,21次听取专题汇报,4次赴汉中实地督导,从侦查阶段全程跟进,共同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强化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做到了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100%提前介入,案件问题和隐患解决消除在了侦查环节,退补退侦率在降低,整体办案节奏在明显提升。西安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葛七宝涉黑案中,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向侦查机关提出取证意见建议42169条。

   

  ——统一严格把关提升办案质效。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实施办法》,成立4个指导组和1个研判组,分片对全省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所有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进行指导,提出方向性建议。同时,市级检察院对所有涉恶案件进行把关。目前,省市两级检察院对涉黑涉恶案件共把关133件次,其中省检察院把关44件次。

   

  ——强化法律监督,坚持依法办案。始终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法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专项斗争沿着法治轨道深入开展。专项斗争开展至201910月,公安机关未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逮捕,检察机关依法认定309件;对公安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逮捕,检察机关不予认定436件;对公安机关未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认定107件;对公安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不予认定262件。

   

  ——部署案件攻坚战。从今年10月下旬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审查起诉存量清零“攻坚战”,采取逐案规划进度、统一调配办案力量、督导跟进攻坚进展、考核通报等措施,目标在年底前做到将现有的审查起诉阶段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清零。

   

  一项项有力措施,为陕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贡献了检察“加速度”。

  

  综合治理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

   

  陕西省检察机关深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要在短时间内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打下去,也要着眼长远,建构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彻底铲除滋生土壤以治本。

   

  “我会将以此案件为契机,加强普法学习,提高服务水平。”这是青海省湟中县残疾人联合会对莲湖区检察院所发检察建议回复中的内容。

   

  莲湖区检察院办理全省首例恶势力团伙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后,向湟中县残联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制定,规范外出务工的劳务中介工作等建议。县残联积极接受,目前已发放数百万元的残疾人就业补贴,切实帮助解决了残疾人就业困难。

   

  这是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检察机关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延伸检察职能的一个缩影。全省检察机关注重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截至1115日,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提出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256件。

   

  将扫黑除恶与深挖保护伞、铲除黑财产同步推进、双管齐下,形成长效机制,无疑抓住了专项斗争的关键。

   

  全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认真摸排“保护伞”线索,并在审查报告中背书说明。对近年来已审结的案件开展“回头看”,有针对性地发现“案中案”。同时,也加强主动出击,在涉黑涉黑案件审查中发现有“保护伞”嫌疑而未查的,加强自行补充侦查,对属于检察院管辖的及时立案侦查。

   

  黄龙县检察院在办理闫宏伟等24人涉黑案件中,就案件事实、法律证据等问题多次进行研讨,依法批捕了该涉黑团伙“保护伞”田某和宗某。

   

  要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必须狠抓“打财断血”。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办案中同步关注涉案财产,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督促运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等多种手段,彻底摧垮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宝鸡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完善财产处置意见的提出方式和内容刚性,截至目前,已向法院提出涉案财产处置意见9份,共计涉案现金3725万、车辆11辆、房产和车库7套,理财产品和股票1436万元。

  

  边督边改 全力做好中央督导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今年63日至72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对我省开展了进驻督导,728日向陕西省反馈了督导意见,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按照中央督导组和省委的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以督导为牵引,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督导之后,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节奏进一步加快,7月至1115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黑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1341557人,占总数的33.3%46.9%。同时,通过开展“五个再一遍、三个大起底”,全省检察机关对近三年办理的刑事案件、涉黑涉恶案件、纪检监察案件全面进行倒查翻查起底,共翻查8万余件案件,摸排出涉黑涉恶及涉保护伞线索697条。

   

  战果的背后,是省检察院党组的高度重视,是对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

   

  省检察院认真对照中央督导组反馈意见、督导报告和问题清单,对共性问题和7个涉检具体问题逐项逐条进行梳理、分解,制定下发了《关于整改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反馈问题的通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措施,从严从实推进督导整改,坚决彻底整改解决存在的问题,目前,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

   

  下一步,陕西检察机关将站在新起点上,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奋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终胜利,为三秦人民“扫”出海晏河清与朗朗乾坤,回报党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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