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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宣判

发布时间: 2018-11-02

    近日,由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郭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府谷县检察院指派2名员额检察官作为公益诉讼人参加庭审。

据悉,郭某为建设“府谷县远大能源有限公司”,在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后,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雇佣并指挥2台装载机、2台挖掘机、3辆翻斗车等工程机械,在府谷县老高川镇常房梁行政村常房梁自然村人红第渠实施府谷县远大能源有限公司新建20万吨/年环保洁净型焦生产线项目的平整场地工程。在实施平整场地过程中,非法毁坏并占用林地面积为5.2392公顷(78.588亩),经鉴定,恢复林地植被原貌需补种植费用为26170 元。

9月27日,府谷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府谷县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郭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被告赔偿恢复植被费用26170元(庭审期间已缴纳)。

    该案系府谷县检察院首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府谷县检察院发挥检察机关监督优势,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生态资源的修复和补偿,对犯罪分子实行“双罚”,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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