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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检察信息 第三十五期

发布时间: 2018-11-02

府谷县检察院:“四个结合”强化案件流程监控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陕西省府谷县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深化流程监控职能,坚持“四个结合”,实现对网上办案的实时、动态监督,有力提升了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一是受理把关与结案审核相结合。一方面,严格案件受理,把好入口关。加强对侦查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的程序性审查,区分情形运用不同监管方式,防止带病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如对程序性材料缺失、文书错漏等瑕疵,口头要求侦查机关及时纠正、补充后重新移送;对于退查后未按期重报等程序性违法问题,及时制作监管建议,随案移交本院业务部门,督促其依法采取监督措施。20181-4月,因公安机关移送不规范,共不予接受2件,建议补送更正8件。

另一方面,严格送案管理,收紧 “出口关。案管部门在业务系统中进行送案审核时,在及时督促承办人员补填审结日期、移送日期、退查日期等期限事项的基础上,重点审查填录的共犯、单位犯罪和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等重要信息,并与起诉书、批准逮捕决定书等文书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案卡信息的规范完整、法律文书系统内外一致。

同时,案管部门利用截图留底、及时通报整改。由于系统内对遗漏制作文书或者是遗漏填写案卡信息进行补正后,无法监管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开具的文书或者是完成的案卡填录,对此,通过连带监控日期一起截图的方法保留证据,将案件名称、承办人、存在问题以及截图,汇总后进行通报,督促办案部门细致认真,提高案件质量。

20181-4月,针对部分法律文书存在前科表述不准确、强制措施表述不全面、证据种类列举不精准、缺失证人名单等问题,共向业务部门口头监管建议9次。

二是全面监管与重点监控相结合。一方面,案管部门综合运用电子侦查卷宗、外来文书和检察文书,从办案程序、案件质量、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等方面全面、全程核查是否存在不规范问题。认真按照高检院《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要求,流程监控覆盖率达100%

另一方面,建立重要案件和风险源点监控制度,通过网上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涉众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等重点案件及撤案、撤诉、涉案款物处理、案件信息公开等重要风险源点,动态监控,加强案件文书审批手续、风险预警评估等方面的监督,保障司法办案质量,避免司法不规范引发社会负面舆情。如规范侦查机关移送的涉案款物处置流程,不定期检查物证室,规范涉案财物接收、移交和处置。

三是节点监管与统计审核相结合。一方面,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紧扣办案环节进行实时跟踪,监督权利是否及时告知、案件办理期限是否超期、法律文书是否齐备规范、案件信息填录是否完整、文书公开是否及时准确。20181-4月,针对执行反馈检委会决议不及时、案卡填录不及时或跨月删改案件信息、不诉案件信息公开率低等问题,共发出监控14次。

另一方面,在统计审核时,加强对业务数据异常变化的动态监督,认真分析原因,为监控不规范问题指明方向。同时,将诉判不一案件、诉讼监督案件、撤回起诉案件、退查未重报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作为统计监控的重点,对于发现问题,结合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深入审查个案是否存在办案不规范问题。

四是个案监督与分析研判相结合。一方面,员额检察官每日开展流程监控。对于发现的个别瑕疵,如共同犯罪与否、判决生效日期、纠正漏诉等信息填录不规范及法律文书审批不当等个性问题,提示办案部门及时查明情况予以纠正,确保监督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另一方面,针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执法办案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共性问题,对比统计数据,总结规律,分析原因,主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建议,发出监管意见。形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情况分析》、《公诉部门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情况分析》、《伪造身份证件犯罪案件增多现象之探析》等专题分析报告,受到院领导和业务部门的重视,促成侦监、公诉、刑执部门与公安机关积极协调,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强化了检察官环节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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