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刚与小霞两人经亲戚介绍认识,打算结为夫妻。经过双方协商王刚给小霞订婚彩礼9.9万元,两人举办了婚礼后没有领取结婚证。婚后生活琐碎,夫妻二人感情出现危机,最后决定分手。王刚要求小霞返还彩礼,小霞觉得两人已经结婚了,彩礼已经作为共同生活的开销,不应该返还。究竟谁说的有理呢?
民法典如何解释呢?
下面,检察官带领大家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彩礼的规定。
一、男方给女方的彩礼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民法典的彩礼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彩礼作为中国传统婚礼文化的一部分,代表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彩礼的含义和作用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根据法律规定,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明确为缔结婚姻关系的赠与。对于双方没有结婚的,应当返还彩礼。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