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912-8710264
检察服务中心:0912-12309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务研究

“检察蓝”护卫“生态绿”

发布时间: 2018-11-02

“检察蓝”护卫“生态绿”

——府谷检察院“保护黄河母亲河”公益诉讼取得显著成效

2018年,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以人民群众期盼和满意作为出发点,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为重头戏,坚持“三结合”“三第一”的工作方法,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各方共识,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和整体思路,积极争取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支持配合,极力推动形成双赢多赢共赢局面。成功办理了一批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案累计督促恢复防护林140余亩、补种林木2200余株,督促清理转运河道砂石42.1万方,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近百吨,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资产和权益价值65万元,督促罚没款上缴国库511.8万余元,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正确履职,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一、坚持自身建设与争取支持相结合,把铁腕治污作为第一追求,推动全县联动

一是探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配齐配强民行干警。根据省院关于开展保护黄河等陕西重要湿地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的部署和市院的具体要求,结合府谷县情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把擅自采砂、违规排污、倾倒废物等损害行为的监督确定为工作重点。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困难问题,检察长亲自抓、靠前指挥,分管副检察长集中精力具体抓;成立3个公益诉讼办案组,抽调技术人员使用“天眼”无人机航拍配合调查取证,形成了全院一盘棋、上下一股绳的全员参与工作格局。选派民行业务骨干参加省市院公益诉讼业务培训、赴汉中考察学习公益诉讼先进经验,组织民行干警观摩刑事案件庭审,确定每周五对全国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公益诉讼政策动向进行集中学习,不断提高民行干警发现线索、调查取证和出庭应对能力。

二是切实摆正位置,在县委领导下积极争取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支持配合。将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和整体考虑作为工作报告、向人民承诺的重要部分进行报告,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进展情况,争取全县联动共同治理。县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城市监督管理局、新区管委会根据检察建议书的要求,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汇报了情况。县委、县政府先后3次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召开了黄河河道采砂、污水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和督办会议,成立了“黄河河道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小组”,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全程参与、全程跟踪监督黄河采砂、排污整治过程。各镇、各执法单位累计派出人员1285人次,动用吊车52台,动用装载机、翻斗车960台次,投入资金510万元,共撤离采砂船60只,清理采砂配套设备73台,清理和转运砂石42.1万方,覆平沙坑55处,清除混凝土块、石头1万余方,拆除搅拌站3处,清理鱼塘4处,完成排洪渠直排生活污水整改3处;同时对沿黄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弃土弃渣进行了综合整治,并对2处非法采砂场进行了2.6万元的行政罚款,要求进行填埋采砂坑回复原状处理。

二、坚持走访排查与集体研究相结合,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选择,提升工作质效

一是注重走访排查前置。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对黄河周边环境情况深入、全面、系统的了解掌握,就难以研究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该院严格将走访排查作为执法办案的前置程序,坚决杜绝“坐堂办案”和书面审查等工作方式,组织3个公益诉讼办案组分别对黄河府谷段沿岸实地查证、向行政部门调取备案登记记录和处罚记录。先后深入黄河府谷沿岸走访调查取证采砂场32次、走访各执法单位12次,调查核实出黄河府谷段墙头农业园区尧渠村到王家墩便民服务中心白云乡村黄河采砂、堆放砂石场42处,沿岸存砂量42.1万余方,在运营大小采砂船60只、报废船只15只、未运营船只26只,实现全县黄河沿岸采砂场、堆放砂场经营者逐一实地走访调查并登记造册,与无证、禁采区采砂的经营者进行谈话调查,摸排出黄河府谷段非法采砂、禁采区开挖鱼塘、生活污水直排而水务局未完全履行监管职责线索3件,生活污水直排黄河而环境保护局、城市监督管理局、新区管委会未完全履行监管职责等案件线索3件。

二是注重集体研究处置。研究论证对保证监督成效至关重要,不仅要找准诉前程序的焦点,而且要确定案件的方向,为提起诉讼夯实基础,切实做到“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的有效衔接。在摸排案件线索的基础上,该院坚持集体讨论研究线索处置方案,民事行政检察部内部先讨论立案可行性、调查取证操作性并提出部室意见,再由副部长与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研究,充分预测检察建议的采纳及回复情况,最终作出立案决定。在专项行动中共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8件,均已通过诉前程序解决了公益侵害问题,效果良好。

三是注重依法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执法办案的关键,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领域专业性强、复杂敏感、社会关注度高,决定了开展调查取证必须树立全面、客观、准确的意识,秉持依法规范和稳妥慎重的原则,提高证据标准和质量。在专项行动中,该院紧紧围绕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入手,既调取了非法采砂、非法开挖鱼塘、污水直排的证据,也调查了周围群众的证人证言,第一次采用“天眼”无人机航拍实地取证,同时调取了相关部门对非法采砂、非法开挖鱼塘的处罚等积极措施的证据,避免了因取证不全面、不客观导致的误判,确保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三、坚持内部协作配合与外部宣传相结合,把拓展案源作为第一要务,形成多赢共赢局面

一是完善内部协作。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部与刑事检察、诉讼监督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注重在其他业务部门办案中发现移送案件线索。该院党组在专项行动中确立“两个凡是”原则,即凡是专项行动人员不足的及时进行抽调配合,累计抽调干警配合调查取证12人次;凡是专项行动需要后勤支持的及时保障,将现有4辆执法执勤用车中的2辆固定指派配合办案,办公室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协调无人机租用等事项,形成推进工作整体合力。

二是加强对外宣传。注重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发动,提升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为不断拓展案源和推动形成多赢共赢局面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将公益诉讼宣传作为现场集中宣传的重点,在元宵节普法宣传、公益诉讼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宣传等活动中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5000余人次;利用检察开放日社会各界代表进入检察机关的时机,使用电子屏、宣传展板等形式展示公益诉讼职能及工作情况;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新媒体矩阵进行多维度、深层次宣传,利用中国移动企信通平台向群众发送公益诉讼开展情况15万余条。专项行动中生活污水直排的线索就是由群众反映进行调查核实的,经建议相关行政单位分别按照拉运处理、合并排污管网、新建污水泵站的临时、过渡、长远措施进行整治,府谷县新区黄河沿岸居民一片叫好,充分说明群众的环境意识和观念得到了强化,府谷检察工作赢得了群众的认同认可,在保护黄河母亲河生态环境保护这一领域初步实现多赢共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