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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分析研判

发布时间: 2018-11-02

府谷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分析研判

 

府谷县院切实保障在押人员权益,将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作为刑事执行检察重点工作之一,建立了公诉、侦监、刑执、案管四部门联动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基本特点

1、案件受理数量。2017年,该院累计受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或依职权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5人,3人不符合条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2人,公安机关采纳检察建议22人,同比2016年的12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增长45.5%。

2、案件受理类型。主要为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认罪认罚类案件,根据2017年已经受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涉案案由分类:交通肇事案件11人、故意伤害(轻伤)案件4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贩卖毒品案件5人、过失致人死亡案件1人、诈骗案件1人。人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证据发生变化,与被害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已经履行且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案件。且所有犯罪嫌疑人全部为非累犯,以往未受过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打击处理,认罪态度较好,悔罪真诚,无社会稳控风险。

3、办理阶段分及检察建议采纳情况。2017年,府谷县院刑执部门所办理的25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侦查阶段提请7人,审查起诉阶段15人,未出现起诉法院以及法院决定逮捕阶段的案件。公安机关采纳检察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共22人,建议采纳率为100%。

二、羁押必要性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1、羁押必要性案件办理率低。府谷县院2017年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采纳人数占当年批捕案件人数的6%。从2017年榆林市检察机关的数据来看,建议采纳数占执行逮捕数的比例为7.5%。因此,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相对来说,工作还有提升空间。同时,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源还是以依申请的为主,占全部案件量的85%,依职权启动的仅占15%。

2、羁押必要性案件办理时间不均衡。从案件受理时间节点看,府谷县院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11月25日2个月时间未受理,但在2017年2月一个月内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人,甚至在2017年2月20日一天之内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人,反映出案件受理时间节点的不均衡,存在突击办案行为。

3、审查案件法律文书说理质量不高。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来看,绝大部分案件基本案情摘要案卡填写简单,语焉不详,一个案件基本情况描述不足50字,没有体现出该案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必要性,亦没有说明案件从逮捕到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期间的事实和证据变化,对羁押必要性意见描述不清晰。

三、改进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意见和建议

1、高度重视,科学有序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有着重要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因此要全面正确认识此项工作的意义,将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一个常态性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对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条件的案件积极受理,进行全面审查,坚决杜绝突击完成考核任务的情况发生。

2、加大办案力度,扩大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范围。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将应当和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全部纳入审查范围;同时,针对受理审查的羁押必要性案件主要集中在本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情况,可以将批准逮捕后、起诉法院和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扩大到审查范围,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对羁押人员监管行为的检察监督。

3、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检察建议说理性。针对检察建议说理简单的问题,应切实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性和规范性。对法律文书的事实部分、法律适用、法律评论逐一说明,同时重点阐释案件法律事实发生变更、需要重新审视强制措施的需求,进而提高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于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的认知采纳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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