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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检察院:细化案管办检察职能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发布时间: 2018-11-02

府谷县检察院:细化案管办检察职能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陕西省府谷县检察院案管办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司法体制改革大局的新要求,精准定位、细化职能,全面履行案件管理职能,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一、补齐短板,明确重心,强化管理监督能力

一是按照省院检察官权利清单要求,重新梳理案管工作岗位责任,完善了本院《案件管理工作手册》,明确责任意识,确立案件管理部门入额检察官首办责任制,用压力倒逼案管工作能力质的提升,如加大收案审查、流程监控、检察建议环节工作力度。二是把好案卡填录审核关口,通过案件受理、结案审核、统计审核三个环节层层把关,杜绝案卡填录错误。三是细化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标准,对于不捕案件继续侦查后再次提捕案件受理条件、公诉案件退查重报、取保候审案件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等严格把握,进一步完善案件受理工作。

二、完善标准,细化流程,深化评查结果运用

一是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明确标准,细化流程,规范评查工作台账,借鉴市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经验,截图拍照留痕、详细记载案件质量评查开展情况。二是加大案件

评查工作力度,5名员额检察官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将案件质量评查报告与业务部门对评查结果的反馈报告在检委会上通报,强化案件评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增加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加强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综合运用,将案件评查工作的数量、质量纳入案件承办人、案件评查人业绩考核项,案管部门总结阶段性评查工作,强化对评查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在发现问题的同时评查出年度优秀法律文书、精品案件等。

三、细化通报,有理有据,增强流程监控实效

一是以案管部门流程监控台账和市院案管统计通报的差错为依据,制订《统一业务系统案件信息填录错误情况通报》,列明案件名称、问题类型及具体情形、承办部门、承办人、问题纠正状态等细目,并将通报内容列为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内容,增强流程监控实效。二是进一步梳理各条线业务,发挥案管部门参谋作用,在通报基础上,定期分析梳理业务数据,强化对员额检察官案件办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服务领导决策。

四、完善配置,系统倒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一是及时将收集到各业务部门法律文书信息采集情况以及分案规则,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院领导、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审批权限、操作权限、查询权限等向检察长做专题汇报,协同技术部门进行相应调整,保障员额检察官

依法规范办案。二是进一步完善了随机分案为主、特殊轮案指定的分案机制,形成7个业务条线13个办案单元,完善系统配置,直接分案到员额检察官,最大限度地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产生,从源头上确保司法公正,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提供重要保证。三是设置领导办案台账,记录院领导承办案件情况,设置员额制检察官办案台账,向政工部门提供考核数据。

五、利用案管大数据优势,服务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一是强化大数据思维,加强数据集中统一管理,依托案管数据统计功能,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资源深度应用,采取跨部门数据分析、阶段案件发案特点、判决裁定情况分析等数据辅助方式为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提供参考,提高案件办理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二是熟练掌握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察官业绩考核模块,为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提供权威的数据依据。有效适应以员额、司法责任制为代表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完整反映检察官办案绩效,为科学开展员额考核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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