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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某某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 2020-09-11

 2020年9月8日下午,府谷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曹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为保障司法公平公正,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依法出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2017年6月1日期间,该组织长期盘踞在府谷县境内府店公路沿线,对该路段的交通运输业特别是油罐车运输行业进行非法控制,平时以招手拦车、驾车逼停的方式,向过往油罐车强行索要钱财,如拒不给付,则采用打砸车辆、殴打司乘人员的方式胁迫和要挟的方式索要钱财。以至于后期曹某“声名远播”,油罐车司乘人员听到“曹某某带车费”便心生恐惧,以主动交钱方便通行,累计敲诈勒索司乘人员317名,作案一万余次。危害了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被告人曹某个人伙同他人索取其他人的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该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在府谷县交通运输行业特别是油罐车运输行业造成了重大的影响。该组织形成了以曹某为首的、结构稳定、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府谷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又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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