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2日上午,由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马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在府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3.87万元,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4万元。

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马某等人冒充新闻记者在府谷境内多次对工矿企业以负面曝光威胁进行敲诈勒索,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黑恶势力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安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府谷县检察院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细化实化措施、严格依法办案,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努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