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监督把关、逐案排查、深挖保护伞”的原则,近期开展了以自查自纠为主题的线索摸排活动,对该院近年所办理的案件中可能存在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的线索进行梳理汇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高点站位、强化学习、紧盯手中在办案件
本着由近及远的原则,该院首先对2018年在办未判决案件进行摸排梳理,对可能涉黑涉恶案件和保护伞的案件线索形成表格,经过员额检察官、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层层把关、扫黑办领导小组研究后,向公安移送可能涉黑涉恶线索6件,对移送公安机关的线索做好后续跟进,及时听取反馈意见。
府谷县院通过第一阶段自查,发现已经提起公诉未判决的等人抢劫案中存在恶势力问题。被告人曹某某等14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手段长期在府谷区域内针对运煤司机多次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形成“路霸”,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审查,上述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恶势力集团”犯罪,本案经自查发现后,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经研究确定为恶势力案件,并向县委政法委做汇报,该案被县法院认定为恶势力集团后判决生效。
二、查微悉疑,逐案梳理,重点排查已办案件
府谷县院第二阶段集中梳理了2015年以来已办案件中,存疑不起诉、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案件中可能涉黑恶案件和保护伞案件情况详细整理,做到查微悉疑,不放过一名“漏网之鱼”。重点是对证据不足不批捕、存疑不起诉以后,公安后续是否对该类案件继续补充侦查,是否作出相应处理,是否有终结性结论等情况进行跟踪,如发现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监察委员会。
三、依托大数据,除恶务尽,深挖另案处理案件
第三阶段,府谷县院依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大数据,对2015年以来已办的所有案件进行梳理是否存在可能涉黑恶案件和保护伞案件情况。重点是梳理负案长期外逃人员和另案处理人员的处置情况,考量侦查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或保护伞情况,案件类型聚焦重点领域,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村霸”、“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
府谷县院在线索摸排、逐案自查活动中,本着不放过“一案、一人、一事”的原则,把扫黑除恶,“保护伞”现象不断打向深处,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为创建平安和谐府谷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