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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检察院开展三项措施督察

发布时间: 2018-11-02

府谷县检察院开展三项措施督察

 

今年以来,陕西省府谷县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检务督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坚持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建立督察档案,督察档案包括日常工作状态评定、日常工作作风评定,内容细化到是否迟到早退、是否落实请销假制度等日常工作各个方面,纪检组对干警日常工作进行督察并填写督察档案,作为对干警日常考核的依据。

二是外部督察与个人自查相结合。建立执法档案,纪检组通过对干警办案质量评查。评查内容涵盖起诉书制作是否规范、同步录音 录像制度落实情况、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评定等方面,纪检组将评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促进干警办案质量的提高。

三是工作作风督察和生活作风督察相结合。将执法办案督察作为督察的重点,做到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违法必究,建立办案回访机制,听取案件当事人对干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干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将督察范围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建立重大生活事项报告制度、落实禁酒令、禁止干警出入高级娱乐场所等,确保干警良好的生活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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