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912-8710264
检察服务中心:0912-12309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察动态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

落实“四个最严”捍卫食药安全

发布时间: 2019-12-30

       

    20191119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胥某。 

  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胥某伙同左某某(已起诉)从2016年开始在未经政府部门许可,未办理任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减肥产品,两人通过建立网络销售app和微信群,以金字塔的形式,通过虚假宣传,各将1000多盒多次通过物流、快递寄售给全国各地消费者约300多人,涉案金额达9万余元。经质检部门检测,犯罪嫌疑人胥某销售的减肥产品内含有“西布曲明”成分,该成分长期服用会引起头痛、烦躁、肌张力增加及癫痫发作等副作用,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和保健食品添加的物质。  

  今年以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重点打击“黑作坊”、“黑窝点”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今年已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5件,真正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彰显了检察机关职责与担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