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两位数带你们吃某某同款!”“这应该是某地烤肉的天花板了吧!”当前,借助网络达人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探店”评测内容进行美食推荐,已成为餐饮业吸引客流的有效营销手段。这些视频为餐饮店吸引客流的同时,也有不少消费者进店消费后反映“食物与图文不符”、“服务质量跟不上”等问题。
2025年1月份,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时发现,本地部分知名“探店”博主发布的美食推广视频具有明显的广告属性,但未在视频中标明广告字样。通过查看视频内容、走访商家、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查明辖区部分商家为提高客流量和知名度,主动联系网络达人拍摄“探店”视频。这些接受委托的“探店”博主,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进店消费,对该店的食物味道、就餐环境、卫生情况等进行评价,并在视频下方带上商家店铺或者团购链接,引导真正的消费者进店消费。
2025年2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职,对自媒体平台“探店”视频等互联网广告有效监管,确保行业规范运行。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对辖区内自媒体账号、网络平台等进行全面排查,责令自媒体达人删除违法探店视频120余条,整改违法广告53条,并在视频页面醒目位置标注了广告字样。同时指导辖区自媒体达人和传媒公司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形成长效监管。
“现在打开抖音、快手,有团购链接的视频中,都标明了广告字样,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在不定期对案件整改效果“回头看”时,发现网络上的“探店”视频得到有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