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履职过程中发现,境内2处明长城遗址周边存在盗洞和采空塌陷坑,威胁长城遗存安全,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在查明案情后,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适当措施对上述危及明长城安全的盗洞和踩空塌陷处进行合理处置,并加强对辖区明长城文化遗址的巡查与保护力度。
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召开专项会议,成立工作专班,就检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进行合理处置,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盗洞及采空塌陷坑进行运土、回填、夯实,同步恢复植被。
2024年5月份,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在对上述2处长城遗址“回头看”时,发现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力度,注重监督与合作并重,治理与预防并举,积极探索构建长城文化遗址保护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社会保护的大格局,努力为保护长城、推动府谷县文物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