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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无证售烟”终获刑!

发布时间: 2024-12-16

市面上正常销售的同种品牌香烟品类多样,可总有人想“一夜暴富”,自作聪明无证贩卖假烟,低价购入后,再高价卖出,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刑”了。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通过互联网认识了蔡某,因自己缺钱便产生了贩卖假烟的念头,刘某某通过向蔡某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购买香烟,对方通过快递运输的方式向其邮寄多种品牌香烟。刘某某收到香烟后,在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及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回的香烟加价出售给府谷县境内的小卖部及乡下赶集的个人。

2022年5月至2023年11月,刘某某累计销售价值101205元的香烟,在其仓库里查获五十余条名牌香烟,价值26350元,经府谷县烟草专卖局鉴定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合计价值127555元。

近日,经府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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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检察官提醒:

烟草是特种经营产品,国家对烟草实行专控生产和销售,并实行烟草专门许可证制度。因假冒伪劣的烟草的外观仿真度较高,一般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甘愿铤而走险,这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同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设。在此强烈呼吁大家切勿购买、销售假烟,同时提高警惕,对于发现的销售假烟行为,应该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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