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划分、设立四个党支部
由于我院内设机构重新调整,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均已转隶,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各项党建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的规定,根据定直发[2018]4号文件批复,我院取消原党支部,重新划分、设立四个党支部,分别为:诉讼监督部党支部、刑事检察部党支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党支部、检察综合业务部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