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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监督部门如何有效开展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 2018-11-03

执纪监督部门如何有效开展监督工作

     检察机关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是检察机关的执纪监督部门,是法律监督者的监督者。这种监督保证了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使检察机关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规范执法,廉洁从检。那么,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检察机关执纪监督部门如何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呢?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对检察机关执纪监督部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需要。人民检察院被群众誉为最讲理、最公平的地方。人民检察官如产生不廉洁行为,不仅是个人的品质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玷污人民检察院形象的大是大非问题。要维护人民检察院的良好形象,使人民检察院严格依法行使职权,离开了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权将失去有效监督,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就有可能发生。如果“红脸出汗、咬耳扯袖”不能成为常态,就会使个别检察干警铤而走险,亵渎司法权威,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导致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难以实现。

2、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人民检察院人才建设的出路在于职业化,就是让检察官人人成为和谐社会的践行者,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成为职业知识、职业观念和职业道德素质三者兼备的司法专业人才。执纪监督部门可以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营造健康成长的环境。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帮助检察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他们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司法为民,始终保持权力在手、重任在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从思想上筑牢廉洁从检的防线,从行为上守住职业道德底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以制度强化管理的需要。制度是检察机关各项管理活动的硬性规定。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基层检察院的各项工作当中,各个环节都充满了制度规定。大到适用法律,小到一言一行,都要靠制度去规范、约束、运行。从组织检察官开展活动看,无论思想政治教育,还是职业道德教育,总是以制度的实施为落脚点,成果靠制度来巩固,创新靠制度来体现。    

二、加强检务督察工作的力度

    1、建立健全检务督察机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专门的检务督察机构。有执纪监督部门牵头,设立检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受检察长领导,下设检务督察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院检务督察工作。组长由主管纪检的一名院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监察部门、政工部门、办公室和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督察员,并挑选1名责任心强,熟悉检察业务知识的内勤人员负责联络和日常工作。

  2、一岗双责全员覆盖。检务督察制度是一种全视角、全方位的执法、执纪监督检查制度,督察的内容涵盖执法、执纪的各个方面。开展检务督察工作,离不开各业务部门的支持配合,要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参与检务督察工作的积极性,把检务督察与“一岗双责”相结合。如:在开展如案件评查、业绩考评等督察时,吸纳各部门负责人参与督察,既能强化督察专业性、权威性,又能加强大家对督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各部门负责人抓好各部门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干警日常的管理和监督。

  3、健全制度规范流程。检务督察办公室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规范、严格、完整的动态督察,每月至少一次对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及干警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等进行暗访。形成“每月一检查”、“每月一通报”、“半年一总结”、“年终一总评”的督察体系。

  4、借力科技配强装备。要加强对检务督察工作的物质保障,注重运用科技+督察的执法执纪内部监督新模式,向科技要“督察力”。为执纪监督部门配备必要的专用办公场所和督察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GPS定位系统、考勤打卡机等,突破以往检务督察受人员、时间、地点的限制的传统督察模式,为检务督察工作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使检务督察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5、创新检务督察方式。在对业务工作进展进行督察时,坚持实行听、看、问、查相结合的督察方式,深入部室掌握最真实的情况。针对不同业务的特点设计《业务工作检务督察表》,内容包括贯彻党组部署决策情况、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应知应会的法律业务知识掌握情况、开展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工作中需要党组解决的难题等。其次在督察作风纪律、机关卫生、值班安全、车辆管理等综合事项时,充分利用技术设备全面客观的记录督察情况,现场填写《业务工作检务督察表》,督察现场记录须由被督察人员亲笔签字确认,增强督察记录的严肃性和真实性。三是适时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单方与双向督察相结合,以及暗访为主、明察为辅的方式,确保督察结果客观真实。

    三、强化检察机关执纪监督部门的自我监督意识

    1、要强化思想认识,增强实行内部监督的紧迫感。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宪法对我国检察机关的定位,那么,法律监督就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检察机关内设的纪检监察部门也要为履行这一职责服务。在纪检监察的日常开展的任何工作中,无不是为这一职责服务的。检察工作的重心在哪里,问题出在哪里,纪检监察工作就要服务到哪里。  

    2、要强化制度管理,加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力度。要针对当前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岗位和环节,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3、要强化督促检查,狠抓重点内容、重点环节的监督。要结合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重点加强纪检人员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情况、遵守办案工作纪律情况、依纪依法行使权力情况、廉洁从检情况、遵守社会道德和社会管理秩序情况的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工作还必须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权力配置,紧紧围绕执纪办案这一行使权力的中心环节,重点加强案件查办、信访举报、案件审理、执法监察、干部考核等工作环节的监督。  

    4、要强化干部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要认真调查,对调查属实的,必须给予严肃处理,该通报的通报批评,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追究纪律责任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对有问题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建议相关部门对其采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措施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要按照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处理,进一步增强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综合效果。同时,凡发生上述情况的部门,还要按照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维护责任制工作的严肃性。

总之,在新的历史时期,基层检察院的执纪监督部门如何围绕大局,围绕检察工作的特点来开展,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课题。要破解这一课题,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改进监督制约机制,运用监督管理手段,努力拓展新的工作途径和方法,将基层检察院的执纪监督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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