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912-4215264
检察服务中心:0912-12309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聚焦

以案说法【黄金大盗伏法记】

发布时间: 2024-06-11

【我发现这里的人很有钱,结婚的时候都是高档跑车,觉得自己一辈子靠着勤劳奋斗也不可能变得这么有钱,所以想着盗窃一下有钱人,对于这些有钱人可能没有什么,对于我而言盗窃一笔就足以改变我一生……

2022年8月22日凌晨,我盗窃一辆白色山地自行车骑行到我的临时落脚点后弃车步行到商场踩点,发现了摆满黄金的柜台,此刻我的心里早已蠢蠢欲动……

一直待到晚上9点多我又盗走一辆自行车,我骑着自行车又返回了我的临时落脚点,我吃了点东西,又喝点啤酒壮了壮胆,决定盗窃黄金……

2022年8月23日凌晨,我来到商城,用棍子将监控捅坏,撬开商城的门,进入商场撬开柜台锁我把黄金饰品疯狂地装进我的背包,装好后我就逃离了现场……】

2023年4月6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该案。2023年7月13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盗窃黄金饰品涉案金额353万余元,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犯盗窃罪向定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定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后被告人张某某以量刑过重上诉至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4月7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院说法】当你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着你。生活中从来没有捷径可走,只有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和兢兢业业地付出才能获得回报。当下有好多人都梦想着一夜暴富、梦想着不劳而获,殊不知这样的想法会让你一步一步走向深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劳而获走捷径,盗窃他人财物,迎接你的只有法律的牢笼!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