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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推进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和举措

发布时间: 2019-06-04

公益诉讼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新制度,其发展历史相对较短。2014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在法律上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由于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职能,发展历史又很短,因此法律对于公益诉讼的规定还不完善,工作中也无成熟的经验可借鉴,而且目前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大多数都由基层检察院来办理,这就给基层检察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和问题,现结合宜川县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主要做法与大家一起分享,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导。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些地方党委、政府对公益诉讼认识不足,导致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理解和支持不够。比如:当前“唯GDP至上”的传统思维在一些领导身上还依然存在,检察机关在办理环境污染类公益诉讼时,有些领导会认为检察机关不是服务当地经济发展,而是在给政府添堵,因此给予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就会不积极或力度不大。

二是行政执法部门对公益诉讼认识不足,配合不积极,不能形成保护公益合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一些地方由于宣传、沟通、协调不到位,行政执法部门对公益诉讼不了解,认为检察机关是寻他们的茬,找他们的麻烦。因此在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不配合,在收到诉前检察建议书后,不回复或不积极履职,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

三是宣传不广泛,群众知晓率低,导致检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匮乏。公益诉讼正式在法律上确立由检察机关提起才一年时间,由于时间短,检察机关在宣传力度和广度上还不够,大多数群众根本不知道公益诉讼是怎么回事,即使身边发生了破坏公益的违法行为,也不知道向哪里检举告发,导致检察机关获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面窄渠道单一,未形成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来共同保护公益的合力。

四是检察机关对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人员等配备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纵观检察业务发展,民行检察在检察机关业务中一直都未占最强优势,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在人员配备上一般只有12名干警。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民行检察增加了一项新的业务,基层院都纷纷加强了对民行检察业务人员配备,但与刑事检察部门相比差距还很远。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基层院民行检察部门只配备三四名干警,且员额检察官只有一名。司法体制改革后实行员额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制,民行检察部门只配备一名员额检察官很难完成诉讼监督、执行监督、公益案件办理、撰写理论调研等业务。

二、宜川县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情况

宜川县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配备干警3名,其中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公益诉讼开展以来,我院牢固树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大办案力度,持续加强工作保障和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开拓了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让社会各界对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有了更多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3件,立案调查4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8件,涉及林业、国土、规划、环保、水务等执法领域;目前行政机关回复48件,绝大部分行政机关都能够积极落实检察建议,及时进行整改;提起公益诉讼案件5件,其中2017年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成为延安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当庭宣判,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2018年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其中1件法院于614日当庭作出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高检院微博、头条和陕西检察微博以及延安日报、宜川微讯等媒体报刊适时进行了宣传报道。2019年元月提起全市第一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据统计,宜川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共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30余万元,督促恢复森林植被面积128亩,督促关停一家违法采石场、一家违法排污洗车场和一家违法排污洗涤厂,督促9家洗车店进行整改;督促封堵违法排污口41处;督促查处1家网络餐饮(美团外卖宜川店)进行整改,规范经营;督促解决了县城饮用水安全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问题;督促清运垃圾200余吨,清运河道堆积泥沙2万方等。

三、主要做法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赢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宜川县检察院坚持将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赢得理解和支持,得到了宜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围绕全县开展的仕望河水污染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开展了“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宜川”专项监督活动,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获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在全县政务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宜川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办法》,规范建立了“两法衔接”平台,节约了大量检察信息化建设经费,为今后公益诉讼工作获取案源提供了信息互联共享。为坚决打赢碧水、蓝天、青山、净土保卫战,宜川县委、县政府以“两办”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丹州街道党委、办事处,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宜各单位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并将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县党政部门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定期听取检察机关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支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宜川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突出办案重点,紧盯重点领域。宜川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从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安全、食品药品卫生、环境污染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入手,从源头上推动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对生产生活影响严重的民生问题。比如今年围绕全县仕望河水污染治理、黄河宜川段采砂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以水源地保护、河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退耕还林破坏等环境治理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为切入点,加大办案力度,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全力助推美丽宜川建设。共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职,督促恢复森林植被面积84亩,督促关停一家违法排污洗车场和一家违法排污洗涤厂,督促清理占用河道堆积泥沙2万方、清运建筑和生活垃圾200方等,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守护了一方绿水青山。

三是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形成保护合力。宜川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注重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通过大力宣传让行政执法机关认识到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检察机关不论是提出检察建议还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都旨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解决侵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目标一致,在监督中体现支持,把监督融入支持之中。经我院多次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就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协商,达成了广泛共识。联合县纪委、监察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信息双向移送及办案衔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拓宽了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树立了检察监督权威,有效整合了监督资源,增强了监督合力,加大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与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宜川建设的意见》,就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公益保护职责,建立联席会议、日常联络机制、案件协作机制达成共识,形成了多领域、多维度、覆盖面广的公益保护合力。

四、加强组织保障,夯实队伍基础,壮大公益保护力量。宜川县检察院将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作,深入谋划、超前部署、高标准要求,注重从机制、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强保障。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共选派干警外出参加高检院、省市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6人次,人均轮训2遍。购买了大量业务书籍,保证了每名干警人手一套。加大宣传力度,制作了公益诉讼漫画宣传册,该宣传册立足群众需求,贴合群众实际,改变了以往民事行政检察宣传册采用汇编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晦涩难懂的法言法语的做法,首次采用了老百姓常用的朴实语言对话,以及形象生动的漫画,通俗易懂、易于接受,深得群众喜爱。建立了公益诉讼案件检察长统一指挥、部门横向协作、全院人员力量统一调配等一体化办案机制。结合公益诉讼办案特点,积极探索科技强检在公益诉讼领域的作用发挥,购买了无人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电子设备,将无人机取证等运用到办案过程,破解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取证难题,保障了案件办理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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