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部
部门职能:负责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对侦查机关、本院其他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审查决定是否追捕、追诉;决定是否提出或提请刑事抗诉。
民事行政检察部
部门职能:负责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负责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负责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负责督促履行、起诉、公益诉讼;负责纠正虚假诉讼、虚假调解。
诉讼监督部
部门职能:负责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虐待被监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员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的立案侦查工作和其它自侦案件立案前调查工作;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等工作。
依法统一受理报案、举报、控告、申诉、赔偿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初核举报线索,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
检察综合业务部
部门职能:负责检察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研究工作和检查工作的依法治理、法制建设调研工作;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承办司法警察、检察技术和智慧检务建设日常工作。
承担案件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和案件信息公开;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