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娱乐消遣,在禁猎期邀约好友到玉米地,使用电猫和枪支猎捕猎物有野生动物野兔、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花狸猫,被当地村民发现后报警。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叶某某以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宜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宜川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林某某、叶某某拘役六个月、非法持有枪支罪有期徒刑七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们,在农忙闲暇之际,娱乐的方式不止一种,尤其在国家提倡保护野生动物的大环境大背景下,千万莫要以身试法,譬如套野兔、打野猪之类,殊不知猎捕野兔、野鸡、野猪等也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寒冬腊月如若在看守所过冬,这样多得不偿失呀!
(作者:刘博 编辑:王世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