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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人民检察院控烟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9-06-04

    

  为了让干警职工有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提高控烟知识和控烟参与意识,提供戒烟咨询和技术指导,宜川县检察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院控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二、本院干警一律不得在院内办公室、公共场所等非吸烟区吸烟。 

  三、在院内张贴醒目标识和指引。 

  四、院内不刊登、张贴、播放、散发烟草广告;在干警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五、定期向全院干警开展控烟知识讲座,利用宣传栏、宣传小册子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六、全体干警应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指导。 

  七、全体干警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控烟知识。干警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 

  八、对在院内非吸烟区吸烟的人,全院干警均有责任进行劝阻或指引其到吸烟区内吸烟,劝阻无效时可逐级向上报告或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九、建立控烟督察机制,并将控烟信息、督察结果及时公示。 

  十、各科室科长为本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十一、全院将控烟目标作为年度考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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