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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党务公开信息反馈意见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6-04

     

  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及时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使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反馈意见收集方式。 

  主要通过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开通监督电话、走访党员群众、开展专项调查等方式收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安排专人记录、整理。  

  二、积极处理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经批示后转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对于一般性意见和建议,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较复杂事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需要多部门协调的重大问题的,要及时解释原因,尽快办理。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坚决禁止对反映问题的党员群众打击报复。 

  三、做好意见反馈工作。 

  要按照“谁提出,反馈谁”的原则,对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反馈。反馈方式可采取电话、信函、约谈等方式进行,对在党的活动和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也可采取在会议上通报方式反馈。如党员群众同意,也可将办理情况在党务公开平台上公开。反馈完后要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四、责任单位。 

党务公开信息反馈意见处理办法由本院纪检组长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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