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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人民检察院成功支持起诉一起未成年人追索人身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 2022-11-24

 

 

 

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近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追索人身损害赔偿民事支持起诉案。 

案情回顾 

经过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2021年2月28日,许某驾驶小轿车由宜川县石沟坪广场向宜川县党湾街方向行驶途中,行至宜川县渭清路纬一路路口处,与李某驾驶的无牌“望江”型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无牌型普通二轮摩托车乘车人李某泽受伤及两车部件受损的交通事故。宜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到案后,经相关程序作出宜公交认字[2022]第00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许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李某泽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泽先后在宜川县人民医院、延安市人民医院、延安大学附属医院门诊检查,被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右胫排骨远端骨折等,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接受治疗,在西安红十字会医院进行复查。因无法达成赔偿协议,李某泽以车辆驾驶人许某、车辆所有人宋某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并申请宜川县检察院支持起诉。 

宜川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迅速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围绕支持起诉收集、调取交通事故相关证据材料,向宜川县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最终法院采纳了支持起诉意见,经调解,车辆驾驶人许某、车辆所有人宋某赔偿李某泽损失14430.68元。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下一步,宜川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履职,积极探索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多举措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王群   编辑:韩雯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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