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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9年1月份,王某因给朋友朱某介绍对象,将自己注册的微信推荐给朱某,并谎称该微信是给朱某介绍的张姓女友的,朱某加上微信后开始与“张”姓女友(实则王某本人)聊天,交往,确立恋爱关系。期间,“张”姓女友以生病住院、做生意等各种理由骗取朱某微信转账、红包共计10万余元。王某将骗取的钱财以日常开销、网络游戏等方式挥霍。2021年6月15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诈骗罪向宜川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7月2日,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网恋需谨慎,穿越时空的爱恋下你不知道你口中亲爱的“她”究竟是她,还是他。近年来,通过网络交友实施诈骗的案件高发,犯罪分子主要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和神秘感,通过虚拟的完美“女友”或“男友”花言巧语骗取不明真相的人,所以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坚决做到不轻易付诸感情,不轻易转账汇款,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
来源:高青青 编辑:韩雯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