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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10-15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我院内设机构为四部一室,分别是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综合业务部和办公室。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宜川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市院工作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动平安宜川、法治宜川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以建设平安宜川为目标,确保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一是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经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8人,同比上升35.6%,依法不批捕20人。提起公诉148人,同比下降27.4%,移送市院59人,依法不起诉12人。突出对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制贩毒品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共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27人,起诉毒品犯罪9人;坚决惩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24人。

二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中央的部署和县委、市院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台账,组织集中宣传,推行“捕诉一体”,坚持“三个一律”,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受理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类案件1740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30人,不批准逮捕10人,其中刘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赵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为我县两起恶势力团伙案件,依法批准逮捕5人。

三是积极参与舆论环境专项整治。配合宣传、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舆论环境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记者、假媒体、新闻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共批捕涉嫌新闻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2人。

四是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检察环节新时代“十个没有”创建活动,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构建案前风险评估预警、案中检调对接化解、案后公开审查说理一体化机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4件。积极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邀请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保障合法合理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法合理的结果。

(二)以新发展新理念为引领,全力服务我县经济发展大局

(三)以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努力提供更多更优质检察产品 

(四)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五)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着力促进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六)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0个下级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宜川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员37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1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1人,已全交养老办管理。(见下图)

人员情况

政法编制

事业编制

人员编制

实有人员

20

8

25

12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710.78万元,较上年减少237.49万元,减少了25.04%主要原因是贯彻深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对浪费条例》,压缩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710.78万元,较上年减少237.51万元,减少25.05%主要原因是贯彻深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对浪费条例》,压缩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见下图)

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合计710.5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0.58万元,为行政运行489.5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21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见下图)

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710.5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10.5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73.13万元和公用经费116.45万元;项目支出221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10.78万元,较上年减少237.49万元,减少了25.04%主要原因是贯彻深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对浪费条例》,压缩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10.78万元,较上年减少237.51万元,减少了25.05 %贯彻深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对浪费条例》,压缩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0.58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89.58万元,为人员经费373.13万元,公务经费116.45万元,项目支出221万元。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9.58元,其中:人员经费373.13万元,为基本工资116.11万元、津贴补贴120.57万元、奖金56.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9.72万元、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97万元;公用经费116.45万元,为办公经费11.50万元、印刷费9.6万元、手续费0.33万元、水电费8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16.5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劳务费19.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6万元。

4.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   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7万元,较上年减少1.01万元,减少了8.62%,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无变化。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购置车辆,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7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9%,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原因为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7万元,年初预算为19万元,差值为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差值为0万元,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差值为0万元,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7万元,年初预算为19万元,差值为8.3万元,原因为外出办案需要走执法车辆,产生相关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差值为0万元,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支出。

3.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2.5万元,减少了0.025%,原因司法体制改革后2018年相对培训次数减少。

4.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了0.02%,原因为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压缩会议费用的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45万元,办公经费11.50万元、印刷费9.6万元、手续费0.33万元、水电费8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3万元、差旅费16.5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劳务费19.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6万元,较上年减少90.05万元,减少了77.33%,原因为贯彻深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发对浪费条例》,压缩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16.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16.56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为116.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无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范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务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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