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公正审判职责和检察监督职责,规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案流程,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威严、神圣的形象,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宜川地方司法案件特性,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和宜川县人民法院联合制发了《关于调阅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卷卷宗有关事项的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细化了案卷调阅事项:
调阅内容上: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时可以调阅人民法院包括正卷、副卷等全部案卷材料,但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调阅的副卷除外。
调阅方式上:人民检察院可以采用查阅、复制、摘录、借阅案卷原件或者拷贝电子卷的方式。
调阅流程上:人民检察院调阅案卷应当出示相关法律文书,如需调阅副卷,还需出借单位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
调阅管理上: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确保案卷安全,做好案卷内容保密工作。
调阅纪律上:对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审判、检察秘密的,或者篡改、损毁、丢失案卷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该规定的出台,是宜川县法检两院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探索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的工作要求,规范法检两院之间诉讼案卷调阅制度的一次积极尝试。宜川县法检两院将严格按照双方联合制发的规定执行,促进法院依法办案,提高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宜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共同进步,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宜川土地上落地生根,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宜川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