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意渐凉,我国即将进入秋季粮食大丰收阶段,很多种植高粱和粟谷地区的农民朋友经常面临粮食被麻雀偷食的烦恼,虽然摆设了很多稻草人,起到一定的驱赶作用,但有时成效一般时便有人觉得无法根本上解决问题,动了捕杀麻雀的错误心思。
检察官提醒:捕杀麻雀不可为,小到行政拘留,大到刑事犯罪,切莫因小失大,伤了麻雀,害了自己。
麻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一种,是国家明令规定的“三有”野生保护动物,严禁捕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和《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冠疫情发生后,应全国人民禁食、禁捕野生动物的呼声,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2月24日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至此,凡是平日里我们在野外看到的野生动物,类如山鸡、野鸡、野兔、蛇类、青蛙、黄鼠狼等,均属于依法保护的对象。
检察官寄语:“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习总书记多次强调生态环境建设对我们国家发展的重大意义。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五位一体布局的一环,对于把我国建成富强、发达、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野生动物保护又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普通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和野生动物们和谐相处,管住自己的手脚,切莫因粗心大意捕杀野生动物而违法犯罪,失去自由。
来源:贺杨鹏 编辑:韩雯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