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4日,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维武带领该院第二检察部办案干警到志丹县顺宁镇顺宁村,查看该村一被毁集体林地恢复情况。只见新种植的油松树苗正茁壮地生长着,昔日被破坏得满目疮痍的山坡焕发勃勃生机。看到眼前喜人的变化,干警们脸上露出笑容。
2020年4月底,志丹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柳121-04号进场违法占用志丹顺宁镇顺宁村集体所有林地,而志丹县林业局作为志丹县林业主管单位存在未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形,造成国家和社会利益受到侵害。
2020年5月,志丹检察院经过对毁林现场实地勘查后,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县林业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案件当事人恢复被毁林地。
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了县林业局的高度重视,该局及时成立工作专班落实检察建议。一是向该公司项目部下达了责令恢复林地原状通知书,并与该公司负责人一起研究恢复林地原状和补种树木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并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尽快恢复整改。截至目前已经回复了检察建议且整改到位。二是依法对违法占用集体林地的行为作出罚款处罚。三是在后期将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管护好补种的树木,确保补种树木成活达标,真正做到恢复林地原状见实效。
检察机关认为,该案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一是为了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促使侵害者及时恢复,不能让被毁的林地成为土地的伤疤,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造福一方的“双赢、多赢、共赢”目的;二是警示人们及相关企业不触犯生态保护红线,共同践行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