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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志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白惠昌、蔡永富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 2019-09-12
 

 

  中共志丹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原书记白惠昌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志丹县老区扶贫开发局原主任科员蔡永富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延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延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88日将案件移交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12日,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向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惠昌、蔡永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白惠昌、蔡永富,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白惠昌利用其担任志丹县扶贫开发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对使用扶贫资金较多的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但其疏于管理,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扶贫资金被多付,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永富利用其担任志丹县扶贫开发局分管项目管理的副主任及主任科员的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扶贫项目实施中,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致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被多付,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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