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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保护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发布时间: 2019-09-11

  2019年9月11日上午9时,伴随着审判长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侯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志丹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何武荣出庭支持公诉。

 

  志丹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自2018年春季以来,被告人侯某某先后三次盗伐、盗窃侧柏原木66根。志丹县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盗窃罪提起公诉。该案被告人侯某某除涉嫌刑事犯罪外,因其盗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国有财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庭审被告人侯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盗伐林木罪、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和应承担的附带民事责任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本次庭审活动,邀请了志丹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工作者等参加了旁听。 

  环境关乎社会可持续发展,碧水蓝天的自然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志丹检察院希望通过提起环境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惠及一方的目的;希望每一个社会成员增强环保意识、法律意识,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决不能以违法犯罪和破坏环境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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