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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又获奖了

发布时间: 2019-05-09
    2019年4月12日,志丹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志丹县委、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8年度全县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和干警的决定》,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被评为“2018年度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2017年6月27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以来,志丹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上级检察院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县域工作大局,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精神实质,以促进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思路,公益诉讼工作成效显著。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92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法院均已判决并支持全部诉求。督促恢复被破坏的林地201.2835亩,补种树木21600余株,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万余元。

   

   

   

    2019年1月,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被志丹县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年度先进集体”;2019年2月,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被中共延安市委政法委员会评为“2018年度执法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在2018年度延安检察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中,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位列全市第一。荣誉的获得来之不易,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将会以荣誉为起点,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不遗余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公益诉讼工作回顾 

  2018年3月20日,志丹县人民检察院与志丹县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八个单位会签《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法治志丹建设的意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线索,维护生态环境及食品、药品安全。 

  ■ 2018年4月,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志丹县福桥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擅自挖毁林地用于平整烂坡,致使地表植被遭到毁坏。随即向志丹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职,并多次到现场监督。5月2日,志丹县林业局对志丹县福桥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补种树木501株、罚款五万元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5月3日,志丹县福桥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被处罚的五万元人民币罚款缴入指定国库账户;5月13日前已按补种树木通知书要求完成在被挖毁林地上补种油松728株。 

  ■ 2018年6月27日,志丹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前往中心街广场、刘志丹烈士陵园前开展以“缅怀先烈,不忘初心”为主题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英雄烈士保护法》、公益诉讼相关宣传资料,并鼓励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相关案件线索。 

  ■ 2018年7月31日,由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联合志丹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志丹县卫生局开展志丹县“问题疫苗”排查工作。 

  ■ 2018年11月13日,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志丹县保安街道办事处怠于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一案经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判决确认公益诉讼被告不完全履行职责违法,并对该案涉及区域垃圾清理转运,对周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此案为延安市首例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 2018年11月15日,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就履职过程中发现油区非法毁林和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违法占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所制作的检察建议,向志丹县国土资源局和志丹县林业局进行公开宣告,并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来院全程见证了宣告活动,这也是延安检察机关首例以公开宣告方式送达的检察建议。 

  ■ 2018年11月22日,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彦学在李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中,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此案为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志丹县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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