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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3-11

    

    

    

  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3月16日在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菲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总要求,依法能动履职,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先后荣获“全省公益诉讼工作优秀联系院”“全市执法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等称号,累计40名干警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把讲政治和抓业务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上,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实落细。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到检察机关政治、思想、作风、业务、制度等建设的各方面。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将意识形态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推进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高标准高起点高站位统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用延安精神滋养初心、淬炼灵魂,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检,推动政治生态得到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得到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建立长效机制17项,推出利民便民措施10项,为群众办实事35件。 

  二、依法履行职责使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服务“十四运”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志丹建设,牢牢把握人民满意这一根本标准,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17人,起诉黄赌毒犯罪175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23人。依法从重从快批准、决定逮捕乔海明、时念军等涉恶案件722人,提起公诉830人。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5件。 

  坚决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通过办案助推发展环境优化,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违法犯罪78人。审慎办理民营企业人员涉罪案件,依法不起诉4人,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民营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迅速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各项部署,积极组织200余人次参与社区值守防控。联合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囤货惜售、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件。 

  坚决保障高品质生活。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办理了汪某敏、王某金等涉金融案件814人,追赃挽损1.7亿元。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督促修复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耕地683亩,补种树木76000余株,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0000余吨,清理油污泥及油土3120吨。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为包扶村铺设和维修生产道路12公里,协调资金11万元,协调有机肥86吨。 

  坚决推进高效能治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440人,适用率82.1%;帮助76名农民工追回薪酬128万元。处理来信来访8285人次,答复率为100%。办理控告申诉案件3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6.6万元。大力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开展巡讲3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册,受教育人数达4万余人。办理猥亵、性侵未成年人权益犯罪1337人。 

  三、聚焦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充分协调发展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优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加强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推行“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批准、决定逮捕925人,提起公诉978人。刑事检察“案-件比”达到1:1.29。监督立案21件,监督撤案22件。纠正漏捕38人,纠正漏诉42人,追捕追诉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刑事政策,依法不捕170人,不诉101人。对侦查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建议101件次,对审判机关提出检察建议37件次,提出抗诉4件。依法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15件。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1013人,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质效。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坚持案结事了人和,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办理提请抗诉案件1件,并得到市检察院支持。发出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37件,发出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35件,采纳率为100%。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坚持案结事了政和,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主动延伸办案触角,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特殊功能,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机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4件。公开送达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1件。 

  努力做精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提升公益诉讼成效,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全面筑牢红都志丹公益安全保护网。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53件,提起诉讼13件。助力行政机关追缴水土保持补偿等费用2567万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2.17万元。坚持个案办理和类案监督并重,通过类案监督促进行业、领域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成效显著,受到了上级充分肯定。办理的旦八烈士陵园行政公益诉讼案2019年被省检察院评选为典型案例,办理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公益诉讼案2020年被高检院评选为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办理的保安革命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2021年被最高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评选为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可靠纯洁志丹检察铁军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时刻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学习制度,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生动实践。坚持将政治和业务深度融合,切实把讲政治从外部要求转化为内在主动。定期向市检察院党组、县委、县委政法委专题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5次。 

  狠抓制度效能建设。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1个科室整合为“四部一室”,各机构运行平稳有序。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了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严格培养使用干部,7名检察干警通过遴选进入员额检察官序列,招录聘用制书记员7名,充实检察人员10名。注重加强干警业务能力提升,选派96人次参加中省市检察机关业务培训。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12篇,获省市级表彰3篇。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积极响应最高检致检察干警家属倡议,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认真开展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扎实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引导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累计填报重大事项记录42件,全力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法律监督职权规范高效运行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专题报告工作15次,接受县人大视察5次,检察建议备案398件。邀请县人大代表参与案件听证会、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等活动47200余人次。坚持向部分县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 

  发挥检察宣传优势。认真开展平安建设大走访活动,开展法律宣讲宣传35次,有效提升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运用新媒体技术,传播检察好声音,讲好检察好故事,在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4700余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5000余条,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教育“两个基地”作用。 

  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常态化发布案件信息178条,发布程序性信息1087条,公开法律文书590份。通过邀请来院调研座谈等方式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54条意见建议全部进行了整改落实,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安全感。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关心检察工作、关注检察改革、关爱检察队伍,为我们推进各项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在服务大局方面,立足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的举措还不够有力,成效还不够明显。二是检察工作“法理情”相融合、“三个效果”相统一的理念落实还不到位,攻坚克难、追赶超越的办法还不够多;三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还不够平衡,工作中的短板还比较明显。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2022年又将迎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检察机关使命崇高、责任重大。未来五年检察院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和县委第二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奋力谱写志丹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2022年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持之以恒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参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打伞破网”贯穿办案全过程,扎实开展“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功能。持续从严从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疫情期间涉疫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新型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和黄赌毒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全方位提升守护群众平安的层次和水平。 

  (二)持之以恒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从严从快惩治涉原油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刑事犯罪,以精准惩治护航县域经济发展。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积极融入法治乡村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做实做好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做细做强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工作,有力监督促进“六大保护”相互融通、整体落实。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让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脚底下”“头顶上”“寄递中”的安全,努力让红都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持之以恒提高法律监督实效。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轻从宽制度, 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用好“案-件比”指标,努力压减“内生案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不断加强监管场所的执法监督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执行监督。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求极致的精神使案结事了成为自觉、成为常态。慎终如始抓好“寻保传”专项活动“后半篇文章”。一以贯之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两个公益诉讼“必办领域”,积极拓展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案件,力争打造全国公益诉讼志丹品牌。 

  (四)持之以恒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履职全过程,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运用法治思维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做实“全员、全面、全时”的检察人员考核,激发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性,让检察人员敢担当、善作为。有效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扎实开展干部作风建设三年行动,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坚决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积极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大力整治司法不公问题,努力做到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干净、担当。 

  (五)持之以恒夯实基础保障建设。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以智慧检务为引擎,既要抓“本”的提升,又要抓“质”的嬗变,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高标准完成统一业务系统2.0版运用,打破“数据壁垒”,促进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打通“数据孤岛”,提升智慧检务建设信息化水平。推进检察新媒体建设,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扩展互联网阅卷业务范围,健全互联网在线服务机制,提升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大公益诉讼检察技术支持力度,探索大数据研判在检察办案中的智能辅助作用,提升检务保障科技化水平。 

  各位代表,战鼓催征再出发,奋楫扬帆争上游。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永葆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解释 

  1.“枫桥经验”(见报告第3页第22行):一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二是帮扶刑满释放人员;三是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新模式。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4页第2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4页第5行):是最高检在分析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的基础上,于201810月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 

  4.“四大检察”(见报告第4页第8行): 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5.“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见报告第4页第10行):即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  

  6.“案-件比” (见报告第4页第11行):“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案件。“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案-件比”最理想状态是1:1 

  7.少捕慎诉慎押(见报告第4页第14行):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8.虚假诉讼(见报告第5页第2行):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恶意串通或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9.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见报告第5页第4行):即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0.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报告第5页第8行):针对受理的行政生效裁判监督申请案件,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方式,推动行政诉讼背后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促进止争、息诉,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促进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11.“三个规定”(见报告第6页第18行):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2.“十大业务”(见报告第6页第21行):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3.“四大行业领域”(见报告第8页第18行):指信息网络领域、自然资源领域、交通运输领域、工程建设领域。 

  14.“六大保护”(见报告第9页第7行):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15.“寻保传”专项活动(见报告第9页第19行):是“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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