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志丹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根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3.对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4.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本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负责本院案件管理工作。
9.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组织并指导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1.规划本院财务装备工作;指导本院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管理本院的干部及职工;审批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坚持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向县委请示、向人大报告和向政协通报,确保检察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是更加精准服务全县工作大局。进一步明确工作重心,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服务措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服务大局促发展、打击犯罪保稳定、强化监督促公正、化解矛盾促和谐的作用,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全面加强刑事、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健全检察环节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冤假错案机制,更好地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
四是坚持不懈深化改革。积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检察官员额管理,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完善考核、考评、监督、惩戒制度。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全面提高审前程序办案质量。
五是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按照思想合格、业务合格、作风合格、做人合格的要求,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干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着力提升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为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六是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坚持认真客观地向人代会、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决议,主动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的视察和评议,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并及时答复。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38人,其中行政21人、事业1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1人。(见下图)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5台(套)。
2019年,当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
2019年,上年结转资金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4.43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其中当年专项业务经费44.8万元,其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本部门无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因此不涉及绩效目标管理。
2019年,本部门预算未安排扶贫项目,同时,本部门不涉及其他各类财政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无需公开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2019年本部门预算未安排重点项目,同时,本部门财政专项资金未安排重点项目,无需公开重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本部门2019年将继续推进绩效目标管理,拟逐步将所有项目(含重点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51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4.4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升薪;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51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14.4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升薪。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1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4.4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升薪;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51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14.4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升薪。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14.43万元,较上年增加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升薪。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4.43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2040401)514.43万元,较上年增加4.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升薪。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75.64万元,比2018年增加4.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升薪。公用经费支出93.99万元,与2018年无增减变化。专项业务经费支出44.8万元,与2018年无增减变化。
(见下图)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4.4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375.64万元,较上年增加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升薪;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3.99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专项业务经费支出(302)44.8万元,较2018年无增减变化。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2019年当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5.64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375.64万元,较上年增加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升薪;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93.99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机关专项业务经费支出(502)44.8万元,较2018年无增减变化。
(见下图)
4、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本部门无上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20万元(100%),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中省转移支付办案经费中安排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20万元(100%),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中省转移支付办案经费中安排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培训费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本部门无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93.99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原因为基数确定,无增减变化。
本部门2019年无上年结转机关运行经费。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机关运行经费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即整个一级预算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下属事业单位及参公单位。部门构成不包括行政及参公单位的,也要按整个部门公用经费的口径公开机关运行经费。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当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上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侦查监督办案费,反映对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3.执行监督办案费,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4.控告申诉办案费,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注:按照《关于印发<延安市市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财办政[2018]59号)文件要求,考虑到2018年年初部门预算公开数据仅为未上划人员经费,数据不完整,没有可比性。因此,本次对比分析数据为纳入市级统管后全口径部门预算下达数。
志丹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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