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县法院在案件审理阶段,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有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县监察委。
会议指出,加强县检察院与县监察委、县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协同配合,协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是上级的要求,也是群众的期盼。建立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有利于检察机关和监察委、法院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有利于建立抓早抓小、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三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