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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小案 暧民心 】 支持起诉解民忧 检察温情暖民心——子长检察首例对一抚养费纠纷案件依法支持起诉

发布时间: 2022-05-06

  经子长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小丽(化名)向其母追索抚养费一案,子长市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这是子长市人民检察院首例未成年人保护民事支持起诉案。

  2022年4月15日,马某向子长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后决定支持马某起诉向赵某要求承担女儿小丽(化名)的抚养费。

  案情简介

  马某与赵某2008年办理结婚登记,2020年10月12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双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约定,“男女双方子女:两个孩子,小帅(化名)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小丽(化名)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各自承担各自抚养孩子的抚养费,双方拥有探望权。”离婚后,赵某只对女儿小丽(化名)承担了一个月的抚养义务,就以自己没工作收入为由将女儿送回马某处。一年半以来,两个孩子都是马某独自抚养,赵某没有支付任何抚养费。

   

  履职情况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子长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情况后,第一时间受理小丽(化名)追索抚养费纠纷案。该院认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社会、家庭的共同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改变。马某与赵某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男女双方各自承担各自抚养孩子的抚养费。赵某只对女儿小丽(化名)承担了一个月的抚养义务后,两个孩子都由马某独自抚养。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该院随即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对小丽(化名)的家庭生活状况及其父马某的经济收入等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并围绕支持起诉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多次与小丽(化名)父亲进行协商,希望在检察机关调查阶段对此案进行实质性化解,但由于赵某不来调解,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子长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精神,经审查后认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决定支持起诉,于2022年4月22日向子长市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

   

  检爱同行,共护未来。子长市人民检察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积极开拓思维、拓展工作范围,充分发挥主力先导作用,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原则出发,让法律保护每一个未成年人成长。近年来,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聚焦民生问题,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对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依法维权的能力,体现检察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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