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被害人贾某一生未娶,有意收养“干儿子”养老,南某了解情况后,取得被害人信任。随后南某以介绍人的身份向贾某多次索要生活费和借钱,贾某以微信方式多次借钱给南某。后南某为诈骗更多钱财,先后注册“南某某”“李某娃”二个微信与贾某建立联系,表示愿意做贾某干儿子,为其养老送终,通过微信聊天取得信任后,多次以生活困难、治病等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十四万左右。
下一步,子长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延伸监督职能,深化源头治理,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加大防范养老诈骗犯罪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送“法进乡村”等系列普法活动,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诈防骗能力。
检察官提醒广大老年朋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面对巨大的养老需求,涌现一批不法分子,他们假借“服务老人”“关爱老人”设置陷阱、诱导消费、招摇撞骗,若遇到疑似诈骗活动,请及时报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